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深化人身保险营销体制改革
AI导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推动深化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改革的通知》,涵盖深化体制改革、强化监督力度等方面,旨在推动行业变革,优化人身险个人营销生态,满足高质量发展要求。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推动深化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13条,内容涵盖深化个人营销体制改革、强化管理和监督力度、夯实行业发展基础三大方面。
该《通知》为人身险个人营销体制“立规定矩”,是一次全面而深刻的改革,对推动行业变革将起到积极作用。尤其是对引导人身险个人营销走向规范化、健康化发展轨道具有显著意义,从制度层面为优化人身险个人营销生态提供了保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出台《通知》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要求;二是完善人身险个人营销体制的迫切需要。自1992年引入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式以来,个人代理渠道快速发展,成为人身保险行业增长的主要驱动力。然而,现行个人营销体制存在激励约束机制不足、个人保险代理人专业化水平偏低等问题,已难以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因此,《通知》针对这些问题,督促保险公司强化对销售人员的约束和引导,共同推进个人代理渠道转型升级。
具体来看,《通知》发布具有四方面积极意义:一是推动数百万代理人队伍转型升级,优化销售人员生态;二是优化佣金激励分配机制,避免佣金乱象,发挥激励作用;三是深化执行“报行合一”,强化行业监管力度;四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保险销售人员荣誉评价体系,确保保险销售队伍的稳定。
通过这一系列改革举措,构建严格管理模式,促使销售人员提供更专业服务;同时,佣金递延延长,有利于代理人长期留存,推动业务可持续发展。此外,建立职业荣誉评价体系,改变唯佣金做法,将服务能力、客户满意度及公司考评纳入评价,增强代理人职业认同。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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