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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万能险提供最低保证利率,并允许在利率下行期调整。同时提升风险保障水平,强化账户管理和资金运用监管,严格销售管理要求,防止销售误导。

金融监管总局近期发布了《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规范产品发展:明确万能险的最低保证利率,允许保险公司在符合约束条件时调整此利率,特别是在利率下行时期,可通过降低最低保证利率来有效预防利差损风险。同时,对期缴万能险适当上调基本保险费上限,以促进长期万能险的发展。

(二)提升风险保障:引导保险公司延长万能险的保障期限,禁止开发五年期以下(不含五年)的万能险产品,并鼓励通过调整退保费用、保单持续奖金等设计要素,延长保单的实际存续期限。

(三)强化账户管理:从账户设立至注销,实施全流程规范。设立时需规范启动资金运作;存续期间要求公司定期检视账户资产负债状况;注销时需明确触发机制和相关要求。同时,规范账户结算,要求公司根据真实投资情况审慎确定万能险结算利率,并建立结算利率平滑机制。

(四)加强资金运用监管:对万能险资金投资单一股权投资基金、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等的比例设置严格上限。禁止通过多层嵌套、通道业务等方式进行不当关联交易,并对投资非标不动产和非标金融产品的比例也设置了严格上限。

(五)严格销售管理:要求保险公司加强销售人员分级分类和产品适当性管理,防止销售误导。制定销售“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六类行为,并强化信息披露要求,确保消费者及时获知最低保证利率调整、账户注销等关键信息。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