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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推动深化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改革的通知》,鼓励保险销售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改革佣金制度,强化全流程管理,推动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满足消费者需求。

  重磅保险营销体制改革“靴子”落地。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推动深化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保险销售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基于此对保险公司提出更高要求,包括承担主体责任、强化全流程管理;改革组织架构,鼓励扁平化发展;改善激励机制,适当延长佣金发放年限,激励向一线人员倾斜等。同时,也对行业协会、监管机构提出新的要求,包括强化保险销售人员的分级分类管理,建立行业性的荣誉体系等。此举旨在推动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此次政策直指传统保险代理人模式的痛点,从佣金制度、职业化发展、合规管理等多维度重构保险代理人生态。《通知》亦是此前监管政策的延续,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加快营销体制改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通知》的印发有助于推动保险公司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转变经营发展模式,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保险销售人员管理,建立管理体系科学、利益分配公平、激励机制有效的营销体制,培养高素质保险销售人才队伍。

  佣金制度大变:从短期激励到长期专业主义

  自1992年个人保险代理人引入内地保险市场以来,经历了初期的快速发展,巅峰期全行业有近1000万的保险代理人,但随着银保渠道重返“C位”,行业营销员数量已降至300万以下。旧“金字塔”模式难以维系,新营销模式尚未建立。因此,此次《通知》最突出的方向,在于对保险销售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定调,同时强调管理制度的全流程、长周期。

  保险公司应当持续强化保险销售人员全流程管理,健全制度体系,增强合规意识、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同时,引导保险销售人员职业化发展,优化代理制保险销售顾问的管理机制,构建长期服务的组织架构、晋升体系和佣金薪酬激励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特别要求精简优化销售队伍层级,科学合理发放佣金激励,推动销售利益向直接保险销售顾问倾斜,并建立长期可持续的佣金薪酬激励制度,加强成本和风险管控,杜绝层级利益。

  此次文件最新提出了以长期服务为导向的佣金激励机制,明确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既定的佣金政策、费用预算和考核机制,做好总体佣金的核算。建立佣金激励设计和递延发放机制,引导保险销售人员长期留存。

  一直以来,代理制是保险业曾经高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因素,但因为基本保障不足,较难吸引高素质人才加盟。针对此现象,《通知》也在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社会保障方面迈出重要一步:推动支持保险销售人员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政策参加社会保险、办理居住证等。

  强化管理深度执行“报行合一”

  据悉,银保渠道执行“报行合一”后,保险公司降费成效显著,推动银保渠道的产品利润率大幅上升。当前在利率下行、防范利差损风险的背景下,业内普遍认为,降低各渠道营销支出有助于降低保险公司的整体经营成本。

  此次《通知》深化执行“报行合一”,要求保险公司审慎、合理、差异化地确定个人代理渠道产品的费用假设,加强费用投放和测算管理。同时,强化个险渠道监管,提出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和干预,建立佣金薪酬追索扣回机制。

  此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金融监管局依法加强法人监管,关注个人营销体制机制的科学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新规落地将持续推动寿险渠道深化转型,赋能长期业务增长。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