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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推动深化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改革的通知》,旨在解决传统营销体制激励约束不足、个人保险代理人专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推动个人代理渠道转型升级,为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北京商报讯(记者胡永新)4月18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推动深化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迎来重要变革。自1992年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式引入我国保险市场以来,个人代理渠道迅速发展,成为人身保险行业增长的主要动力,在服务客户需求、推动行业发展、解决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大众保险意识的提升,个人营销体制的问题逐渐显现,如传统营销体制激励约束不足、个人保险代理人专业化程度不高、职业归属感不强、保险公司管理不到位等,这些问题已无法适应人身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为此,国务院于2024年9月印发了《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加快营销体制改革”。在此背景下,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通知》,旨在通过制度规范,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对保险销售人员的约束和引导,同时发挥行业组织、监管部门的合力,共同推动个人代理渠道的转型升级,为保险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关键词:保险行业、营销体制改革、高质量发展、个人保险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