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推动深化人身保险营销体制改革
AI导读:
4月18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消息,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了《关于推动深化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改革的通知》。该通知旨在通过制度规范,督促保险公司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推动个人代理渠道转型升级,为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4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消息,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改革完善人身保险行业营销体制,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转型,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推动深化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自1992年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式引入我国以来,个人代理渠道迅速崛起,成为人身保险行业增长的核心动力,对服务客户、行业发展及解决就业做出了积极贡献。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个人营销体制的问题逐渐显现,如激励约束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职业归属感不强等,这些问题已无法满足保险行业的高质量发展需求。
为此,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通知》,旨在通过制度规范,督促保险公司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同时联合行业组织、监管部门,共同推动个人代理渠道转型升级,为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通知》遵循稳妥推进、市场导向、统筹协调三大原则,共十三条内容,涵盖深化个人营销体制改革、强化管理和监督力度、夯实行业发展基础等方面。其中,明确提升保险销售人员专业化水平,强化全流程管理;引导职业化发展,构建长期服务架构和晋升体系;鼓励创新管理体制,支持员工转为保险销售顾问;建立以业务品质为导向的佣金激励机制;并对不同类型销售人员建立平衡合理的激励分配机制。
在管理和监督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压实主体责任,深化“报行合一”,强化风险预警和干预,建立佣金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监管部门严格监管,加强法人监管,落实属地责任,对违规机构和个人严肃查处。同时,要求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等参照执行,确保监管要求一致。
此外,《通知》还提出支持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产品分类和人员分级标准,完善销售人员诚信信息管理机制,建立职业荣誉评价体系。各保险公司需加强合规教育、诚信信息登记,支持销售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理居住证等,提升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发布将推动保险公司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改革体制机制,强化人员管理,培养高素质销售人才队伍,在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同时,促进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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