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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推动深化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改革的通知》,旨在通过提升专业化水平、引导职业化发展等多措并举,解决个人营销体制潜在问题,推动转型升级,促进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

  推动个人代理渠道转型升级,助力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

  4月18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推动深化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改革的通知》(下称《通知》),旨在通过提升保险销售人员专业化水平、引导职业化发展、支持员工转岗等多措并举,深化人身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改革。此次《通知》是去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配套政策之一,旨在解决个人营销体制潜在问题,如激励约束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等,以适应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需求。

多措并举,共推个人代理渠道转型

  自1992年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式引入我国以来,个人代理渠道迅速发展成为人身保险行业增长的主要动力。然而,随着经济和社会保险意识的提升,传统营销体制的问题日益凸显。《通知》以制度规范督促保险公司加强约束和引导,同时发挥行业组织、监管部门等合力,共同推动转型升级。

职业化发展,提升销售人员素质

  《通知》要求提升保险销售人员专业化水平,强化全流程管理,健全制度体系。同时,引导职业化发展,优化人员管理机制,构建长期服务的组织架构、晋升体系和佣金薪酬激励制度。鼓励创新管理体制,支持员工转岗为保险销售顾问,发掘新动能。

  此外,优化佣金激励分配机制,增强长期服务能力,建立以业务品质、服务质量为导向的佣金激励设计和递延发放机制,保障销售人员合法权益。

统一要求,强化监管力度

  在管理和监督方面,《通知》要求全面强化渠道管理,压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深化执行“报行合一”,审慎、合理、差异化地确定产品费用假设。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和干预,建立佣金薪酬追索扣回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要求监管部门依法严格监管,加强法人监管,落实属地责任,防范销售误导和套利风险。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印发将有助于推动保险公司转变经营发展模式,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培养高素质保险销售人才队伍,在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同时,促进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