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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关于推动深化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改革的通知》,旨在解决行业现存问题,提升保险销售人员专业化水平和职业归属感,推动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

【导读】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推动深化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改革的通知》,标志着行业期待已久的人身保险营销体制改革正式落地。

4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关于推动深化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针对行业现存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通知》强调,改革将推动销售利益向直接保险销售顾问倾斜,建立佣金激励递延发放及追索扣回机制,同时推动建立中国特色保险销售人员荣誉评价体系,旨在提升保险销售人员专业化水平和职业归属感。

个人营销体制问题凸显,改革势在必行

自1992年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式引入以来,个人代理渠道迅速成为人身保险行业增长的主要动力。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个人营销体制潜在问题逐渐显现,如激励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管理不到位等,制约了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为应对这些问题,2024年9月国务院已明确要求加快营销体制改革。金融监管总局此次发布的《通知》,旨在通过制度规范,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对保险销售人员的约束和引导,推动个人代理渠道转型升级。

改革要点概览:

1. 引导保险销售人员职业化发展,优化管理机制,构建长期服务组织架构。

2. 精简销售队伍层级,科学合理发放佣金激励,向直接销售顾问倾斜。

3. 建立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长期薪酬激励制度,杜绝层级利益。

4. 支持公司员工自愿转换为保险销售顾问,探索新型销售模式。

5. 实施佣金递延发放机制,确保长期服务能力。

6. 建立佣金薪酬追索扣回机制,防范操作风险。

7. 加强与地方政府及行业协会沟通,支持保险销售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政策。

十三条举措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共十三条,涵盖深化体制改革、强化管理监督、夯实发展基础三大方面,旨在全面提升保险销售人员素质,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在深化体制改革方面,强调提升销售人员专业化水平,引导职业化发展,鼓励创新管理体制,优化佣金激励机制。

在强化管理监督方面,要求全面强化渠道管理,压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加强法人及属地监管,确保销售行为合规。

在夯实发展基础方面,支持行业协会建立产品分类、销售人员分级标准,推动诚信信息管理,提升销售人员职业认同感。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此次改革将有助于保险公司转变发展模式,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人员管理,培养高素质销售人才队伍,在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同时,推动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