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调整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
AI导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优化保险资金比例监管政策,进一步加大对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调整包括上调权益资产配置比例上限、提高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集中度比例、放宽税延养老比例监管要求。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韩宋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旨在优化保险资金比例监管政策,进一步加大对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通知》提出两大核心调整:一是上调权益资产配置比例上限,通过简化档位标准,将部分档位偿付能力充足率对应的权益类资产比例上调5%,此举旨在拓宽权益投资空间,为实体经济注入更多股权性资本。具体而言,根据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上限被设定为总资产比例的10%至50%不等。
二是提高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集中度比例,鼓励保险资金聚焦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精准高效投资,服务新质生产力。《通知》规定,保险公司投资单一创业投资基金的账面余额占比不得超过该基金实缴规模的30%。
此外,《通知》还放宽了税延养老比例监管要求,明确税延养老保险普通账户无需单独计算投资比例,这一调整有助于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高质量发展。
此次《通知》的发布标志着保险资金资产配置策略的优化,对保险业在金融领域的“五篇大文章”中发挥更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未来,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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