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监管政策调整,助力资本市场发展
AI导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调整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简化档位标准,提升权益类资产比例上限,预计带来1.66万亿元增量入市资金。同时放宽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集中度比例和税延养老比例监管要求,助力资本市场和养老保险体系发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了《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富国基金对此表示,这一《通知》优化了保险资金投资权益类资产比例的监管政策,对提升保险资金对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具有积极意义。
首先,简化档位标准,将部分档位偿付能力充足率对应的权益类资产比例上调5%。此前,监管法规根据保险公司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差异设置了七档权益资产配置比例,但《通知》将其简化为五档,并将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50%—200%、250%—300%、250%以上的权益类资产比例上限分别提升了5%。这一调整不仅进一步拓宽了保险资金的权益投资空间,还有助于发挥保险资金“耐心资本”的优势,优化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结构,提高市场的专业投资水平和价值发现能力。
截至2024年末,保险行业资金运用余额已达33.26万亿元。预计若用足权益资产比例上限,可带来1.66万亿元的增量入市资金。从实操层面看,此前受限于偿付能力的中小保险公司或率先提升权益配置比例以提升投资收益率,而上市险企的权益资产配置亦有较大提升空间。新规下,对应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上限为30%—40%,而2024年保险资金“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实际配置比例仅在10%—20%之间,仍有较大增长空间。
其次,《通知》将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集中度比例从20%提升至30%。此前,监管法规要求保险公司投资单一创业投资基金的账面余额占该基金实缴规模的比例不得高于20%。此次放宽比例,旨在引导保险资金加大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力度,精准高效服务新质生产力,从而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
最后,《通知》进一步放宽了税延养老比例监管要求,明确税延养老保险普通账户不再单独计算投资比例,助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这一举措有助于提升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促进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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