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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明确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必须投保安责险,提升保障额度至40万元,扩大保障范围。同时建立全国安责险信息共享平台,提高承保理赔和事故预防效率。

  财联社4月2日讯(记者王宏)金融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等七部委近日联合印发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安责险作为财险中的一个特殊险种,自2017年快速发展以来,2024年保费规模已达到179亿元,成为财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必须投保安责险,并将生产安全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责任全国最低保障限额由30万元提升至40万元。同时,保障范围也得到了扩大,将被派遣劳动者等临时用工人员纳入保障范畴,实行同一标准的保险金额。这一举措将进一步织密我国灾害防护网,对责任险的发展和规范起到示范作用。

  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投保安责险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在2017年版本的基础上进行了多项调整。包括进一步明确了应当投保安责险的行业领域范围,对安责险产品条款和费率厘定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并增加了“事故预防服务”专门章节,强化了事故预防服务规范要求。同时,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细化了监管约束措施。

  金融监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明确规定高危行业领域单位必须投保安责险。此次《实施办法》的修订,旨在解决安责险工作中存在的投保覆盖不充分、事故预防服务机制不畅等问题。

  安责险作为一种创新性险种,自2017年以来保障范围和保费规模持续增长。2024年,安责险的保费规模已达到179亿元,显示出其在安全生产保障和风险防控方面的重要作用。

  提升保障额度,扩大保障范围

  此次《实施办法》的主要变化之一是提升了安责险的保障额度。将生产安全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责任全国最低保障限额由30万元提升至40万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地最低保障限额。目前,已有部分地区最低保障限额达到80万元。

  同时,《实施办法》还扩大了保障范围,将临时聘用人员、被派遣劳动者等有用工关系的人员纳入从业人员范畴,实行同一标准的保险金额。这一举措将进一步提高安责险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

  此外,《实施办法》还增加了条款和费率有关要求,优化了理赔服务,建立了重大或典型事故快速理赔机制和预付赔款机制。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提高安责险的理赔效率和服务质量。

  建立全国安责险信息共享平台

  为了提高安责险承保理赔和事故预防的效率,《实施办法》对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出了新要求。明确建立全国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深化事故预防服务监督。同时,支持有关保险行业组织建设全国安责险信息共享平台,为相关部门和投保单位提供信息查询和服务支持。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快《实施办法》的配套工作研究推动,力争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安责险标准条款、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行业自律公约等制定工作。同时,会同上海保险交易所推进全国安责险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