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明确保险资金可通过三种方式参与AIC股权投资试点,包括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债券或参股。保险公司倾向于认购AIC债券,关注投前尽调、投资决策等规范,期待明确操作指引。“险资出资+AIC专业化管理”模式有望铺开。

这些天,保险资金如何参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成为热议话题。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明确保险资金可通过三种方式参与AIC股权投资试点。

《通知》明确了保险资金参与AIC股权投资试点的三种方式,包括投资AIC通过附属机构发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AIC所发行的债券,或参股AIC。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龙格指出,参与AIC股权投资试点对保险资金具有三大积极影响:拓宽资产配置渠道、服务国家战略与政策导向、探索“间接股权投资”新模式。

多位保险公司资产管理部人士透露,当前倾向于通过认购AIC所发行的债券来引导保险资金参与AIC股权投资试点,因为债券投资形式的投资决策相对更快,且契合保险资金的投资安全性诉求。此外,“险资出资+AIC专业化管理”的运行模式也有望铺开。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通知》允许险资参股AIC,但受访保险公司对此普遍持观望态度。主要原因是当前五家AIC公司均由五大国有银行发起设立,中小保险公司未必适合参股。然而,随着《通知》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AIC,未来中小保险公司的参股机会或将增加。

在投资AIC旗下股权投资基金方面,保险公司对投前尽调、投资决策、投后管理等操作规范以及投资金额上限等问题表示关注,并期待相关部门给出明确的操作指引。同时,保险公司也关注AIC股权投资基金的项目储备与退出前景,“双GP”操作模式也有望落地。

保险资金作为耐心资本和长期资本,在投资长期方面展现出优势和决心。未来,随着相关部门持续扩大AIC的业务运作区域和合作范围,保险公司有望通过AIC渠道更多地参与科技创新和民企发展,分享地方政府经济转型发展成果。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关键词:保险资金、AIC股权投资试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债券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