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明确了保险集团公司集中度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旨在提升保险行业稳健运营水平。

北京商报讯(记者 胡永新)2023年2月8日,金融监管总局正式颁布了《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保险行业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特指保险集团内部各成员公司所面临的单个风险或风险组合,在集团整体层面汇聚后,可能对集团的日常运营产生直接或间接的重大影响。该风险的有效管理对于确保保险集团的稳健运营至关重要。

遵循《指引》要求,保险集团公司需构建健全的集中度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清晰界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部门及成员公司的具体管理职责,打造相互衔接、高效制衡的管理运行机制。这一机制旨在通过明确的职责划分,提升集团对集中度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控及应对能力。

董事会作为保险集团的决策核心,被赋予集中度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其职责涵盖审批集中度风险管理制度、风险偏好与风险容忍度,监督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管理实施,审阅集中度风险报告以掌握风险变动及管理状况,并根据风险状况及发展趋势提出管理意见和建议,如调整业务结构、业务发展速度及补充资本等。同时,董事会还需审批集中度风险的信息披露内容,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高级管理层则承担集中度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责任。他们需审核并提交集中度风险管理制度、风险偏好与风险容忍度、超限额处置流程等至董事会审批;审批各类集中度风险指标及限额;推动相关部门落实管理制度和限额要求;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集中度风险变动及管理情况;以及审核并提交集中度风险信息披露内容至董事会审批。

此次《指引》的发布,不仅为保险集团公司提供了明确的集中度风险管理框架,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有效的监管依据,有助于推动我国保险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相关图片描述 原文链接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