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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过渡期延长至2025年底,旨在确保保险公司平稳过渡到新的监管框架,维护保险市场稳健运行。

  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张千千、李延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12月20日正式发布通知,决定将原定于2024年底截止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的过渡期延长至2025年底。此举旨在确保保险公司有足够的时间适应新规,并平稳过渡到新的监管框架。

  通知进一步指出,对于那些因新旧规则切换导致偿付能力充足率受到较大影响的保险公司,可与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进行密切沟通,以制定个性化的过渡期政策。金融监管总局将遵循“一司一策”的原则,为每家保险公司量身定制过渡期政策。同时,对于已经享受过过渡期政策的保险公司,其在2025年的过渡期政策原则上不得优于其原过渡期最后一年所享受的政策待遇。

  回顾历史,2021年12月,原银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并要求保险公司在最晚2025年前全面执行到位。这一规则旨在提升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管理水平,确保保险市场的稳健运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过渡期政策的延长对于保险公司逐步适应新规则,以及推动规则(Ⅱ)的平稳切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鉴于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切换至规则(Ⅱ)的影响尚未完全消化,为维护保险业的稳健运行,经过审慎研究和决策,决定延长规则(Ⅱ)的实施过渡期至2025年底。

  该负责人还强调,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指导保险公司做好新规则的贯彻落实工作,推动保险公司加强偿付能力管理,提升资本补充能力,从而不断夯实稳健经营的基础,为保险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文章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