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优化险企偿付能力监管,助力资本市场
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优化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降低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股权和科技板企业股票的风险因子,释放更多保险资金支持稳定和活跃资本市场。同时,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科技型企业,提高投资单一创业投资基金的余额占比。

上证报记者史丽摄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韩宋辉)金融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政策研究司司长郭武平5月22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为激活资本市场,金融监管总局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进行了优化。具体措施包括将保险资金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股权的风险因子降至0.4,科技板企业股票的风险因子也从0.45下调至0.4,同时科技保险适用财产险风险因子计量,偿付能力充足率按90%计算。
郭武平强调,这些调整旨在为保险资金提供更多政策支持,释放更多资金以稳定和活跃资本市场。
此外,他提到,上月金融监管总局还出台了新政策,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科技型企业,并将保险资金投资单一创业投资基金的余额占比从20%提升至30%,为保险资金更多地流向创投基金创造了有利条件。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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