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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要求保险公司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规范投资档案管理,确保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合规性。

北京商报讯(记者胡永新)12月20日,金融监管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简称《应用指引(4-6号)》),为保险资金运用提供了新的指导方针。

《应用指引(4-6号)》着重强调,保险公司在开展股权投资时,必须构建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该机制应全面覆盖风险情形识别、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目标设定、报告路线规划、操作流程设计以及处理措施实施等多个方面。当面临重大投资风险时,保险公司需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并依据审慎原则计提减值准备,确保资产价值得到真实反映。

此外,《应用指引(4-6号)》还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并完善投资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对包括股权投资在内的所有投资档案的统一、规范管理。该制度需明确投资档案从取得、归档、保管到调阅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以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投资档案内容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与投资项目相关的纸质文档、电子文档、音频及视频资料等。

此举旨在提升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水平,确保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合规性,同时也有助于监管机构更有效地对保险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