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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规定,聚焦产业投资和创业投资,提出多项创新措施,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旨在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

6月3日,广东省财政厅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通知。该办法为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在省级政府层面的落实提供了“广东方案”。

《管理办法》共计40条,对基金设立和退出、基金管理、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等多个环节进行了细致规定和诸多创新。其中明确,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费依据基金考核评价结果情况予以核定拨付,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金中列支;基金绩效考核重点关注政策目标综合实现情况,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可不设定内部基准收益率。

聚焦产业投资、创业投资,省发改委牵头制定重点领域投资清单。

政府投资基金,是指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的投资基金。同时,采取注资国有企业的方式并明确相关资金专项用于对基金出资的,纳入政府投资基金管理。

《管理办法》承接《指导意见》对政府投资基金的政策性定位和分类,提出政府投资基金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主要分为产业投资类基金和创业投资类基金。

产业投资类基金主要围绕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重点投资产业链关键环节,推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创业投资类基金主要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重点支持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解决重点关键领域“卡脖子”难题。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国家及省的发展规划,制定政府投资基金重点领域投资清单,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重点领域投资清单保持相对稳定,结合国家和省有关部署适时更新。

《管理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对照重点领域投资清单合理规划本地区政府投资基金,鼓励联合设立基金形成出资合力,原则上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同类基金。

政府投资基金可采取母子基金或直投项目方式进行投资,子基金原则上以直投项目方式投资,控制基金层级,防止多层嵌套。

地级以上市设立政府投资基金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县级政府应控制新设政府投资基金。除特定情形外,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以财政拨款或自有收入新设基金。

根据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需要及重大决策部署,需在特定领域设立基金的,由发展改革部门或相应主管部门提出建议,财政部门牵头评估。

《管理办法》为基金设立和投资效率设定时间表,明确基金组建方案确认后一年内需完成基金设立及备案,政府出资拨付至基金账户一年内开展实际投资。

政府投资基金存续期届满后,经清算仍有未变现资产的,鼓励分类采取现状分配、划转指定机构代持等方式处置。

《管理办法》明确,创业投资类基金和产业投资类基金在准入、决策、管理、考核、容错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

产业投资类基金应根据产业特点合理设置管理要求和决策机制,突出支持重点产业和关键环节。

财政部门牵头制定绩效管理制度,构建科学化、差异化、可量化的绩效指标体系。绩效考核重点关注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

《管理办法》建立容错机制,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不以单一项目投资损失追责,适当放宽创业投资类基金的损失容忍度。

政府投资基金各出资方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在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

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费用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依据基金考核评价结果情况予以核定拨付。管理费从基金收益或利息中支付,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金中列支。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黄顺威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