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市场化原则确定管理费
AI导读:
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明确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费用遵循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依据考核评价结果核定拨付,原则上不允许从本金中列支,存续期满后不得收取管理费。
广东省财政厅正式发布了《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指出,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费用将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协商确定,并根据基金的考核评价结果来核定拨付。基金管理费通常应以实缴出资或实际投资金额为计费基础,确保计提标准的合理性。这些管理费用将从基金的收益或利息中支付,原则上不允许从本金中直接列支。若基金暂时未产生收益或利息,可以先从本金中预支,但必须在基金产生收益或利息后立即补回。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基金存续期满,将不再收取管理费。
此举旨在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确保其运作更加市场化、透明化。通过合理的费用安排,可以激励基金管理人更加积极地运作基金,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同时,这也为广东省的政府投资基金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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