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证监会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提出浮动管理费率机制等改革措施,旨在解决基金管理人与基民利益脱节问题。同时,完善基金公司治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建立治理评价体系,开展公司型基金试点,从根本上保护基民利益。

  近日,证监会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下称《方案》),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旨在解决基金管理人与基民利益脱节的问题。笔者认为,这些举措对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公募基金行业的痛点在于部分基金管理人追求自身利益,忽视基民权益。此前,管理费多采用固定费率模式,规模越大收入越高,导致部分管理人重规模轻回报。此次《方案》针对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推行浮动管理费率机制,若业绩不佳则降低管理费,打破“旱涝保收”局面。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第13条提出完善基金公司治理,改革独立董事选聘机制,提升专业性与独立性,发挥监督作用,防范不当干预。这一举措有助于提升基金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但基金公司治理需平衡股东利益,对基民权益的关注仍需加强。

  要从根本上保护基民利益,需深化基金治理改革。目前,基金治理体系存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代表机制缺失、独立董事制度缺陷、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基民难以通过持有人大会维护权益,独立董事难以制衡关键事项,信息披露不够详尽。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

  一、完善契约型基金组织架构,修订基金法,强制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依法行使职权,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大会,不设参会门槛。

  二、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提升质量和深度,详细说明投资逻辑、决策过程等关键信息,增设“投资策略执行情况”专项说明。

  三、建立基金治理评价体系,设立专业评级机构,从多个维度评估基金治理水平,定期发布报告,与新产品审批等挂钩。

  四、开展公司型基金试点,赋予董事会审批管理费标准等实质性权力,保护基民利益。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基金治理改革完善基金治理可从根本上保护基民利益

(原标题:完善基金治理 从根本上保护基民利益)

(责任编辑: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