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监管加码,多地通报违规频发
AI导读:
上海证监局发布通知,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从组织集中学习、参与合规培训、开展自评自纠三方面进行规范经营运作。北京、深圳等地也通报了私募基金在募集、运作阶段的违规行为,包括挪用基金资产、多层嵌套虚增管理规模等。多地监管表示将持续加强监管检查,提升内控机制,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财联社5月12日讯 在公募改革落地加速的背景下,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也在不断加强。近日,上海证监局发布了《关于规范上海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的通知》,要求辖区内私募基金管理人从组织集中学习、参与合规培训、开展自评自纠三方面进行规范经营运作,所有工作需在2025年6月15日前完成。完成后,需提交相关报告,并针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上海证监局强调,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高度重视此次规范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确保学习和自评质量。后续,监管将采取走访调研、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对于落实不到位、自评后仍违反私募法律法规的机构,将依法严惩。
上海证监局:私募基金自评自纠,三大方面划红线
上海证监局表示,此次行动旨在加强上海辖区私募基金的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提升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的合规守法意识,推动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上海证监局对私募基金自评自查的具体要求包括:
一、组织集中学习。基金公司实控人及全体员工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集中学习,强化合规经营理念。
二、参与合规培训。上海证监局将定期发布私募基金监管通讯,并开展合规展业系列培训,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积极参加,夯实规范运作基础。
三、开展自评自纠。私募基金公司需对照相关要求,对公司及存续私募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自评自纠,特别是基金运作和存续私募基金的运行情况。
其中,基金运行情况自评自查的重点包括宣传推介、风险评级、合格投资者确认和适当性评估等四个方面,要求详细说明相关情况。
在投资运作方面,监管对股权创投类基金、主观策略类证券基金和量化策略类证券基金提出了分类要求,特别是量化策略,自查内容非常详细,如中性产品Beta敞口是否全部覆盖等。
北京、深圳监管通报:募集、运作阶段违规频发
近期,北京、深圳等地均发布了私募基金监管通报,指出部分私募管理人在募集、基金管理阶段存在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个别机构甚至挪用基金财产。
深圳证监局通报了多家私募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案例,包括产品估值、申购赎回及关联交易等方面的违规情况。
在挪用基金资产方面,有的私募机构将客户资金转回自有资金账户使用,有的以“差旅费”“借款”等名目挪用募集资金,还有的私募机构则通过安排与信托公司签署合同,以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为担保发放大额贷款。
在投资运作方面,有的私募机构通过内部产品多层嵌套虚增管理规模,有的则违反杠杆规定,管理的债券基金杠杆水平过高。
北京证监局也通报了辖区私募在产品募、投、管、退等环节遇到的典型问题,包括基金未备案、合格投资者人数超出限制、向投资者承诺收益等。
多地监管表示,将持续加强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行为的监管检查,提升内控机制,严肃问责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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