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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3月21日起,存量指数基金的指数使用费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这一变化引发诸多讨论,主要涉及存量基金数量与规模、对基金公司利润影响、指数使用费率合理性及主动管理产品是否应付费使用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等问题。

财联社3月19日讯(记者闫军)存量指数基金的指数使用费调整即将实施。

自3月21日起,存量指数基金的指数使用费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再从基金资产中扣除。这一变化将统一所有指数产品、指增产品等的指数使用费承担方式,切实为基民节省费用。然而,这也给基金公司带来了新的挑战:ETF管理费率为0.15%,其中指数使用费占3个BP,券商尾佣占7.5个BP,基金公司的实际管理费仅剩4.5个BP,这还不包括做市费用。

此次调整引发了诸多讨论和争议,主要涉及存量基金的数量与规模、对基金公司利润的影响、指数使用费率的合理性以及主动管理产品是否应付费使用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等问题。Wind数据显示,此次调整共涉及689只基金产品,指数使用费率普遍在0.0004%至0.06%之间。

指数使用费率的收取方式按照规模比例进行,规模越大,费用越高。以万亿级别的跟踪规模为例,场内ETF的指数使用费每年可高达数亿元。业内测算显示,易方达、华夏等头部基金公司每年需承担的指数使用费超过亿元,这对基金公司的利润构成了一定影响。

随着指数化投资的快速发展和被动指数产品规模的增加,业内也开始讨论是否应降低按规模收取的指数使用费。事实上,早在2020年,指数使用费就曾有过降费调整。同时,有业内人士建议,对于老指数,可以考虑设置使用费收取年限或对标海外指数收费标准进行合理降费。

此外,关于主动管理产品是否应付费使用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问题也备受关注。目前,选择中证指数公司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主动管理基金并不收费,但海外指数公司旗下的指数则可能收费。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