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银行理财产品宣传收益与实际不符,削弱投资者信任。乱象源于信息披露混乱,监管已发力但部分机构仍逆势扩张。需完善制度,引入动态收益披露基准,重构业绩比较基准体系,强化监控,规范发行端。

  银行理财产品宣传收益与实际收益严重不符的乱象,正在削弱投资者对理财市场的信任。随着存款利率步入“1时代”,投资者纷纷将目光投向银行理财产品,以寻求更高回报。然而,不少投资者遭遇“理财刺客”:满怀期待购入宣传中高收益的产品,到手实际收益却大幅缩水,甚至亏损。

  比如,部分银行理财子公司为招揽客户、扩张规模,通过标高收益率等“障眼法”诱导投资者入局。某产品宣传界面展示高达4%的“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投资者持有半年后,实际收益率不足一半。

  更有甚者,通过频繁发行“壳产品”设下循环陷阱:初期利用小规模发售、信托计划收益腾挪等手段,将年化收益率推高至3%~4%的诱人水平;待吸引资金涌入后,收益率便迅速回落至常态,紧接着再推出新的“高收益”产品,如此周而复始。

  究其原因,混乱且缺乏统一标准的信息披露机制成为“理财刺客”的天然掩护。笔者观察到,当前理财产品收益率展示呈现“多轨并行”的乱局。在理财产品展示专区,“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这一指标常被醒目展示,但其本质是产品整个存续期间的平均收益水平,往往无法反映近期真实表现。

  当最终收益不及预期,投资者便难免产生被“刺伤”之感。而“理财刺客”之害,远不止于个人投资者的损失。它不仅误导甚至欺诈投资者,更成为破坏市场秩序的潜在推手。

  尤其严重的是,此类操作明显违背资管新规精神。审视乱象根源,核心在于两大制度短板:其一,收益率披露标准尚未统一规范;其二,理财产品备案制的便捷性催生了“重发行轻管理”的行业生态。

  针对乱象,监管已经开始发力。2024年8月,金融监管部门通报了银行理财子公司存在的多项问题,其中就包括“年化收益率展示虚高”。2024年12月初,监管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得违规操作。然而,仍有部分理财子公司逆势做大业务规模。

  监管完善正当其时,更需直击要害。备受关注的《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正向社会征求意见,明确要求“按产品生命周期规范信息披露”。

  笔者建议,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推动三项改革:理财产品收益率披露急需引入“动态收益披露基准”;重构业绩比较基准体系;强化异常波动监控机制。

  规范发行端更是迫在眉睫。一方面,不妨借鉴公募基金成熟经验,对理财产品备案与发行实施更严格的审核管理;另一方面,监管部门需强化对理财子公司及销售渠道的穿透式监督与指导。

  给规则打好“补丁”后,关键还要落地执行。只有真正把监管措施落到实处,才能让“理财刺客”无处藏身,让理财机构把心思从“拼规模”转移到“练内功”上。

  一个建立在真实业绩、透明运作与投资者信任之上的市场环境,才真正契合“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核心价值,方能切实守护好居民财富。

  (作者系第一财经记者)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