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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解答网友疑问,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主要看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在户籍所在省份,不同情况有不同规定。

  近日,众多网友提出疑问,在多个城市工作后,应如何确定基本养老金的领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对此作出解答,跨省流动就业的人员,在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其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在户籍所在省份,是决定退休及领取待遇地点的关键。

  情况一:若养老保险关系位于户籍省份,无论参保缴费时长,均应在户籍所在省份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

  情况二: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省份,且在任一参保地的缴费时间均不足10年,则应回户籍所在省份领取养老金。

  情况三: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省份,但存在多个参保地缴费满10年的情况,此时,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且为非临时账户(指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首次在非户籍地参保建立的账户)的省份,即为待遇领取地。

  此外,对于省内跨地市流动就业的情况,退休及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具体规定依据各省规定执行,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拨打12333咨询热线。(央视新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关键词】:养老保险、跨省流动就业、基本养老金、社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