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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资助工作的通知》,鼓励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但不替代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按年度计入个人账户,需在当年12月20日前完成申请、核定、缴费。

【大河财立方消息】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资助工作的通知》,并将于2025年4月15日正式实施。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体系。

通知中明确提出,鼓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及个人积极参与,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但值得注意的是,社会资助并不替代个人缴费,也不享受政府补贴,而是按年度计入被资助人的个人账户。当年度的集体补助与社会资助合计金额不得超过河南省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为方便资助人,社会资助申请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确定资助缴费金额。税务部门将依据社保经办机构传递的缴费金额信息进行征收。资助人可选择税务部门提供的多样化线上或线下缴费渠道完成缴费。

为确保流程顺畅,社会资助的申请、核定及缴费工作需在当年12月20日前完成。若未能按时完成,当年度将不再接受社会资助申请。对于当年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被资助人,应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当月前完成社会资助申请,一旦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将不再接受社会资助。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