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消费金融因合作业务管理不善被罚百万
AI导读:
阳光消费金融因合作模式存在缺陷、合作业务管控不力等问题被罚款140万元,凸显了消费金融机构的自主风控薄弱。合作业务管理问题频发,成为机构受罚的主要原因。2024年已有5家机构因类似问题被罚。
北京商报讯(记者岳品瑜董晗萱)消费金融机构因合作业务管理不善再遭重罚。6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公布,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消费金融”)因合作模式存在缺陷、合作业务管控不力;未自主计算授信额度及定价;贷后管理存在漏洞;合作机构管理缺失等问题,被罚款140万元。这也是今年第二张针对消费金融机构的百万级罚单。

违法事项中,“未自主计算授信额度及定价”较为罕见,凸显了消费金融机构的自主风控薄弱。合作业务管理问题频发,成为机构受罚的主要原因。
2024年,已有5家消费金融机构因合作业务管理不当被罚,包括中信消费金融、兴业消费金融、中银消费金融等,罚款金额多超百万。
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指出,2024年以来,合作机构管理成为监管重点。贷前、贷中、贷后各环节均涉及合作机构,贷前主要是助贷、联合贷,贷中涉及风控,贷后则涉及催收、不良资产处置。
在风控领域,监管部门强调不得外包核心风控。阳光消费金融此次受罚,需高度重视,全面整改合作业务模式。
苏筱芮还提到,贷前营销与贷后催收不仅关乎合作机构管理,更涉及金融消费者保护。目前,相关机构在贷前营销违规宣传、违规采集传输用户信息、贷后不当催收等方面存在合规短板。
2024年,阳光消费金融净利润下降66.1%,资产规模及盈利水平在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中排名靠后。业内人士认为,过度依赖合作业务对机构中长期发展不利。光大银行年报显示,阳光消费金融正推动业务转型,搭建自有场景。
阳光消费金融未回应记者关于罚单及整改进度的询问。
根据《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消费金融机构应持续管理合作机构,及时识别风险,督促落实合规及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而《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进一步提升了合作机构管理要求。
近期,南银法巴消费金融、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等公布第三方合作伙伴名单,满足助贷新规要求,实行名单制管理,披露合作机构及合作模式。
助贷新规落地在即,合作业务监管趋严。苏筱芮建议,消费金融机构应提升自营能力,加强合作机构审慎管理,避免类似问题重演。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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