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近日,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因多项违规行为被罚款140万元,主要涉及合作模式不足、合作业务管控不到位等问题。金融监管总局强调消费金融公司需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合作机构管理。

又有消费金融公司因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机构处以罚款。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发布的罚单显示,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阳光消金)被罚款140万元。

该罚单揭示了阳光消金存在的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合作模式存在缺陷、合作业务管控不力、未自主确定授信额度及贷款定价、贷后管理不到位、合作机构管理不善等。这些问题直指阳光消金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薄弱,特别是在合作机构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上存在明显不足。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监管总局在2024年3月修订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中,特别强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合作机构管理”的重要性,要求消费金融公司切实承担起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并加强对合作机构的约束和管理。

根据《办法》,消费金融公司不得将贷款决策和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且需持续对合作机构进行评估和管理,及时识别因合作机构违法违规可能带来的风险。

阳光消金成立于2020年8月,注册资本为10亿元,由中国光大银行持股60%,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王道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此次被罚,无疑为其未来的合规经营敲响了警钟。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