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发布无人车管理征求意见稿,打造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
AI导读: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佛山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推进无人物流、无人售货等商业化运营,明确道路测试和商业应用条件及责任认定流程,旨在打造功能型无人车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传智)日前,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佛山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佛山市对无人车行业的管理迈出了重要一步,将成为首份管理办法。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无人车道路测试、商业应用及相关监管活动均需遵循此细则。安全、服务、创新、包容成为无人车发展的关键词,无人物流、无人售货、无人环卫和无人安防等应用场景商业化运营也被积极推进。
功能型无人车,即未列入机动车管理、无驾驶舱和驾驶座的低速轮式车辆,包括无人物流车、无人售货车等。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道路测试和商业应用的定义,前者是在指定路段进行的自动驾驶测试,后者则是示范应用试点。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将与多部门合作,成立联席工作小组,共同推进无人车道路测试和商业应用管理。同时,探索无人车与智慧城市协同发展,特别是在夜间无人物流配送、夜间无人环卫清扫等场景的应用。
征求意见稿对无人车道路测试和商业应用的条件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主体资格、安全员配备、信息加密等。此外,还明确了责任认定和事故处置流程,确保在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时,能够迅速处理。
在无人车道路测试和商业应用期间,车辆需遵守交通管理规定,不得干扰正常道路交通。行驶速度、车道使用、停放规定等方面均有明确要求。同时,车辆还需张贴醒目的编码和标识,确保安全。
道路测试和商业应用主体需对车辆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确保功能满足要求。在测试和应用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软硬件,如需变更,需提交申请并经审核通过。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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