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文明确要求打破信托刚性兑付
AI导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打破刚性兑付,推动信托行业转型变革,增强投资者风险意识,促进资金精准流向国家重点战略领域。
■邢萌
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打破刚性兑付,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卖者失责,按责赔偿”原则。
刚性兑付是指金融产品到期后,无论市场环境如何,金融机构都必须按约定分配给投资者本金及收益。这一机制曾推动信托行业发展,但本质上是把投资风险从投资者转嫁给信托公司,导致盲目投资和冒进扩张,成为近年来信托产品“爆雷”的元凶之一。
近年来,监管出台了一系列规定明令禁止刚性兑付,但仍有部分信托公司违规操作被处罚。当前,信托行业正处于转型关键期,迫切需要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本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保值增值,因此必须打破刚性兑付。
打破刚性兑付,能促使信托公司摆脱隐性担保负担,推动业务回归本源,增强主动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加速向标品业务转型,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有助于投资者树立正确投资理念,增强风险意识,理性投资,推动投资多元化。
此外,打破刚性兑付有利于引导信托资金更精准地赋能实体经济,提升服务质效。使市场价格真实反映资产风险水平,降低实体企业融资成本,引导信托资金流向国家战略重点领域与薄弱环节。
监管部门强调“卖者尽责,买者自负”,表明打破刚性兑付并非逃避责任。信托公司必须尽到了解客户、披露产品、提示风险等责任。同时,“卖者失责,按责赔偿”也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
打破刚性兑付会带来短期阵痛,但长期来看是信托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经之路。只有打破刚性兑付,才能加速行业转型变革,回归本源定位,化解风险隐患,加快业务发展,真正发挥信托制度优势,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保值增值。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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