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国实施后快速扩容,但面临产品同质化、制度吸引力不足等问题。同时,长寿风险管理成为亟待解决的挑战。政府及机构正探索增强制度灵活性、优化税收政策等措施,以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高质量发展。

  养老保障体系第三支柱,近年来频繁成为全国两会的热议话题。继去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在全国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后,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再度强调“加快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实施好个人养老金制度”,用词从“积极发展”升级为“加快发展”。

  关于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及的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去年底已落地,今年要求“加快发展”符合预期。亚洲养老金融与产业研究院院长包虹剑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

  根据第一财经记者最新统计,自去年12月中旬个人养老金制度全国落地后,“产品库”迅速扩容,目前总量已达975只。然而,业内人士指出,个人养老金制度在提升质量方面仍面临挑战,如产品同质化、制度吸引力不足等问题,同时需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有效管理长寿风险。

个人养老金产品数量快速增长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国家以税收优惠方式,为民众养老储备提供可靠产品和便利途径的重要制度,关系到每个家庭和个人老年生活的质量。在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的背景下,明确国家、单位、个人在养老上的责任,并提前规划显得尤为重要。包虹剑强调。

  作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第三支柱的核心制度,个人养老金制度在36个城市(地区)经过两年试点后,于去年12月15日正式推向全国。此举标志着个人养老金市场将迎来历史性的政策机遇。

  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全国推广,“产品库”规模迅速扩大。截至3月7日,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显示,个人养老金产品数量已达975只,包括理财类产品30只、储蓄类产品466只、保险类产品192只、基金类产品287只。相比去年12月中旬的857只,短短三个月内增加了118只,增量主要来自基金类及保险类产品。

  尽管产品数量快速增长,但同质化问题仍亟待解决。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孙洁指出,个人养老金产品结构不够理想,不同类型产品的优势未得到充分发挥。目前发售的基金、理财、保险等900多款产品中,银行储蓄和理财类产品占比超五成,同质化现象明显。在利率下行、优质资产供给不足的背景下,亟需具有养老金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创新开发更多提供中长期稳健收益的养老金融产品。

增强制度灵活性,提升吸引力

  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国铺开时,已进行优化,如探索默认投资服务,新增“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三类提前领取条件,并丰富了领取渠道。

  然而,“开户热、缴存冷”现象一直存在。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1月底,试点两年期间,36个城市(地区)超过7200万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但实际缴存比例仅占30%左右。全国政协委员、南方科技大学副校长金李在两会期间表示。

  为增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吸引力,人社部养老保险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引导更多群众参与。金李建议,可探索分阶段提取与部分流动性支持,设立“应急额度”,允许每年提取不超过账户余额10%的资金用于特定用途,总额不超过累计缴费的30%。同时,优化税收政策,根据提取场景分类设定税率,鼓励长期规划。

机构参与方国民养老也提出建议,包括完善制度设计,扩大中低收入者覆盖范围;打通养老第二、三支柱,联动发展;支持将更多具有独特优势的养老保险产品纳入个人养老金;鼓励发展专业性养老投顾服务。

建设长寿风险管理机制

  对于部分保险类个人养老金产品而言,转移个人长寿风险的同时,也面临着如何在机构层面管理长寿风险的挑战。

  目前,在售的年金类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共有45款。孙洁指出,年金保险产品虽然能提供长期领取的养老金保障,但也给保险公司带来了长寿风险。如果不及时建立长寿风险转移和分散机制,保险公司提供长期保障、终身给付的个人养老金产品越多,面临的长寿风险越大。

  孙洁建议,加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具有长期保障和终身给付属性的个人养老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开展长寿风险管理。借鉴海外经验,通过长寿债券、指数型长寿风险互换等方式管理长寿风险。

  为此,需以社保数据为主,融合医疗、保险数据,对我国人口死亡率变化进行统计预测,制定标准化的长寿指数,为长寿风险证券化产品提供定价基础。同时,加快探索中国特色的个人养老金长寿风险新型风险转移机制,建立以上海保交所为技术平台的长寿风险对冲交易市场,引导市场形成认可的长寿风险度量标准、分类方案和定价模型,探索将长寿风险转化为资本市场流通的金融衍生工具,实现风险向更广泛投资者的转移。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