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亟需创新中长期养老金融产品
AI导读:
个人养老金制度已全面实施,政协委员孙洁建议加快探索个人养老金长寿风险新型风险转移机制,创新开发中长期稳健收益的养老金融产品,以解决金融机构创新后顾之忧,推动普惠型养老金融产品落地。
◎记者韩宋辉
个人养老金制度已在全国全面实施,如何吸引更多人参与并受益?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近日接受上海证券报专访时指出,在利率下行、优质资产稀缺的现状下,拥有养老金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需积极创新,开发更多提供中长期稳健收益的养老金融产品。
孙洁强调,应加速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个人养老金长寿风险新型风险转移机制,并建立长寿风险对冲交易市场,完善相关制度,以解决金融机构在创新中长期养老金融产品时的后顾之忧,从而推动更多普惠型养老金融产品落地。
终身给付型养老年金保险开发受限
当前市场上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反映出我国养老金融市场尚不成熟,各类养老金产品的优势未能充分发挥。孙洁分析指出,个人养老金的投资期限应以中长期为主,但目前市场上的养老金产品多为银行储蓄和理财类产品,占比超过五成,产品同质化严重,且基金、理财产品多为1至5年的短期产品。在利率下行、优质资产稀缺的背景下,亟需具有养老金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创新开发更多中长期稳健收益的养老金融产品。
在各类养老金融产品中,唯有养老年金保险的领取时间可延长至终身,即终身给付型养老年金保险,能让参与者每年领取一笔确定的养老金。然而,孙洁指出,这种设计也给保险公司带来了较大的长寿风险,即当人们的实际寿命超过预期寿命时,养老金支付方将面临财务风险。
“若不及时建立长寿风险转移和分散机制,保险公司销售此类产品越多,面临的长寿风险越大。出于稳健经营的考虑,保险公司不愿开发这类产品,因此目前个人养老金产品中鲜有此类产品。”孙洁表示。
构建长寿风险新型风险转移机制
那么,如何有效管理长寿风险呢?孙洁介绍,长寿风险互换是目前国际市场上较为广泛应用的一种长寿风险管理工具,主要参与主体为养老金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她建议,首先应将长寿风险通过传统的再保险和互换方式转移至大型再保险公司,其次保险公司、养老金公司与再保险公司再通过新型风险转移工具将长寿风险转移至资本市场。
为实现这一目标,政府部门需构建长寿风险的新型风险转移机制。孙洁建议,政府部门应提供制度性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制定长寿风险互换交易的框架规则,包括交易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交易流程、违约处理等,以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同时构建长寿风险互换的风险评估体系,对交易双方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保交易在可控范围内进行。
此外,还应研究并开发新型长寿风险分散工具。孙洁提到,境外市场通过长寿债券、指数型长寿风险互换实现长寿风险与社会资本的对接,这是长寿互换的进一步延伸。通过这些新型风险转移工具,养老基金和保险公司可以将长寿风险转移给其他金融机构或更广泛的投资者,以分散长寿风险。
孙洁还建议,在上海保交所建立长寿风险交易市场,允许保险公司在其中发行新型风险转移产品,并授权上海保交所提供产品发行、交易和清算结算服务。
在此过程中,应重视长寿风险交易市场和耐心资本的相互作用。孙洁认为,长寿风险管理机制可有效增强保险公司负债端的稳定性,使养老年金资金更“耐心”地停留在资本市场。当保险公司将长寿风险管理纳入议程后,我国商业养老年金保险市场有望实现高速发展,进而推动养老年金的长期、耐心投资。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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