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六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了《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旨在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行为,更好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专注于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将给予支持。

据财政部网站2月21日消息,为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行为,更好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六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了《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举旨在结合近年来政府性融资担保的发展实践和新形势新要求。

《办法》明确指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专注于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重点为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其中,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80%,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50%。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能够聚焦重点对象和薄弱领域。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还被鼓励积极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劳动密集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等经营主体,以促进稳岗扩岗,并服务县域特色产业,实现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就业创业的协同联动。这一举措将有助于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提升就业水平。

此外,《办法》还提到,在防止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通过多种方式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支持,包括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等。这将有助于提升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实力和资本规模,推动其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稳步扩大业务规模,更好地助企纾困、稳岗扩岗、服务实体经济。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