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发布另类资产基金上市新监管指引
AI导读:
香港证监会发布通函明确封闭式另类资产基金在联交所上市的监管规定,与香港特区政府拓宽私募基金销售渠道的规划相契合。另类资产基金需具备较大规模,预期市值达7.8亿港元,并应能持续产生稳定收入。
香港证监会2月17日正式发布通函,明确了封闭式另类资产基金在联交所上市的监管规定。这一新监管指引与香港特区政府在《2024年施政报告》中拓宽私募基金销售渠道的规划相契合。目前,另类资产基金在现有监管框架下无障碍寻求认可并在联交所上市。香港证监会对此表示欢迎,并鼓励符合条件的另类资产基金来港挂牌。
通函详细阐述了香港证监会在认可主要投资于私募及流动性较低资产的封闭式基金(即另类资产基金)方面的具体要求。其中,关键准则之一是寻求认可的另类资产基金需具备较大规模,预期市值需达到7.8亿港元(约合1亿美元)。此外,根据个别另类资产基金的投资策略,基金应能持续产生稳定收入。
此举将为私募基金在香港市场提供更多机遇,促进市场多元化发展。(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