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香港证监会发布通函明确封闭式另类资产基金在联交所上市的监管规定,与香港特区政府拓宽私募基金销售渠道的规划相契合。另类资产基金需具备较大规模,预期市值达7.8亿港元,并应能持续产生稳定收入。

香港证监会2月17日正式发布通函,明确了封闭式另类资产基金在联交所上市的监管规定。这一新监管指引与香港特区政府在《2024年施政报告》中拓宽私募基金销售渠道的规划相契合。目前,另类资产基金在现有监管框架下无障碍寻求认可并在联交所上市。香港证监会对此表示欢迎,并鼓励符合条件的另类资产基金来港挂牌。

通函详细阐述了香港证监会在认可主要投资于私募及流动性较低资产的封闭式基金(即另类资产基金)方面的具体要求。其中,关键准则之一是寻求认可的另类资产基金需具备较大规模,预期市值需达到7.8亿港元(约合1亿美元)。此外,根据个别另类资产基金的投资策略,基金应能持续产生稳定收入。

此举将为私募基金在香港市场提供更多机遇,促进市场多元化发展。(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