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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日起,广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佛山最低工资为20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8元/小时。全省分为四类标准,广州、深圳等市执行不同标准,旨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3月1日起,佛山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8元/小时。相比2021年发布的最低标准,佛山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了1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7元/小时。

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3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有所调整。

此次调整依旧保持四类标准,广州、深圳执行一类标准,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500元/月,深圳市为2520元/月,两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3.7元/小时。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执行二类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为208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8元/小时。

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执行三类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

韶关、河源、梅州等10个市执行四类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为175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4元/小时。

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表(2025年版)已正式出炉。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加班工资、高温津贴等。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

有关部门表示,此次调整旨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用人单位需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也不得低于此标准。

若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劳动者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