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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25年3月1日起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广州最低工资标准为2500元/月,深圳为2520元/月,此举旨在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羊城晚报讯记者周聪报道:广东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25年3月1日起上调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广州最低工资标准为2500元/月,深圳为2520元/月,此举旨在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本次调整依旧维持四类标准,广州、深圳执行一类标准,广州市标准上调至2500元/月,深圳市调至2520元/月,两市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步提升至23.7元/小时;二类标准调整为2080元/月,涵盖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地,对应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8元/小时;三类标准调整为1850元/月,适用于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等城市,对应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四类标准调整为1750元/月,执行于韶关、河源、梅州等10个市,对应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4元/小时。

  此次调整遵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推动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确保他们获得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同时,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原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最低报酬,不包括加班工资、高温津贴等特殊条件下的补贴及福利待遇。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适用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用人单位若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劳动者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