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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正式启动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旨在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优化资产配置结构。试点保险公司需遵循审慎投资原则,投资黄金账面余额合计不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1%。

为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多元化运用途径,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的整体结构,并促进保险公司提升资产负债管理的精细化水平,金融监管总局于近日正式发布了《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自该通知公开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试点保险公司得以中长期资产配置为目标,正式开启投资黄金业务的试点工作。

根据通知的具体要求,试点保险公司的黄金投资范畴涵盖了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主板上市或交易的一系列黄金合约,包括但不限于黄金现货实盘合约、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黄金询价即期合约、黄金询价掉期合约,以及黄金租借业务。此番试点的参与主体囊括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在内的业内十家知名保险公司。

为确保投资活动的稳健进行,通知强调试点保险公司应遵循审慎投资的原则,灵活运用大宗交易、询价交易、竞价交易等多种交易方式,分期分批地建立仓位,从而有效避免异常交易行为可能对黄金市场带来的潜在冲击。同时,试点保险公司在投资黄金时,必须使用货币资金进行操作,严禁涉及黄金实物的出入库业务。对于投资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保险公司应以风险管理和资产配置为核心目的,合理控制业务规模,坚决杜绝投机套利行为的发生。

在投资比例方面,通知亦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试点保险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投资比例限制,确保投资黄金的账面余额总计不超过其上季末总资产的1%,以此保障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相关图表 原文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