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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标志着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正式启动。试点保险公司需以中长期资产配置为目的,开展投资黄金业务,并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要求。

2025年2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工作的正式启动。此次试点的目的,在于引导保险公司以中长期资产配置为导向,探索黄金市场的投资机会。

《通知》内容详尽,从试点范围、业务要求到监管机制,均做出了明确规定。在试点内容层面,明确界定了投资黄金的业务范畴,涵盖了上海黄金交易所主板上市或交易的多种黄金合约及租借业务,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多元化的投资选择。同时,确定了包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在内的10家具备实力的保险公司作为首批试点单位。

在业务要求方面,《通知》对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包括决策审批流程的严谨性、岗位人员的专业性、投资管理制度的完善性、信息管理系统的先进性,以及坚持审慎稳健的投资理念。此外,还规定了保险公司应分期分批建仓,避免异常交易行为对市场造成冲击,并明确指出投资黄金应使用货币资金,不得涉及黄金实物的出、入库业务。

监管机制方面,《通知》建立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制度,要求试点保险公司及时、准确地向监管部门报告业务进展和风险状况。同时,明确了相关监督管理要求,确保试点业务在合规、稳健的轨道上运行。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特别强调了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对于投资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保险公司应以风险管理或资产配置为目的,合理控制业务规模,严禁投机套利行为。对于黄金询价即期和掉期合约,交易对手应限于金融机构,并需做好授信额度管理,以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同时,保险公司应严格控制掉期业务融资规模,确保融入资金不投资于高风险和流动性差的资产,且掉期业务远端的空头净敞口在任何时点均应低于其持有的黄金现货资产。

此次试点的推出,不仅为保险公司提供了新的资产配置渠道,也有助于提升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同时,随着保险资金的逐步介入,黄金市场的投资者结构将更加多元化,有助于推动黄金市场的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