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资金股权投资指引
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规范保险公司在股权投资领域的操作,建立关联交易控制机制,防止利益损害,禁止变相突破监管规定为关联方提供融资。
北京商报讯(记者胡永新)12月20日,金融监管总局官方网站发布了一则重要消息,正式推出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简称《应用指引(4-6号)》),为保险公司在股权投资领域的操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根据《应用指引(4-6号)》的内容,保险公司在开展股权投资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确保投资活动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同时,保险公司还需建立覆盖底层资产的关联交易控制机制,全面履行关联交易审批、信息披露及报告等职责,以有效防止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此外,《应用指引(4-6号)》还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将直接或间接股权投资作为通道,以规避监管规定。任何试图通过此类方式变相突破监管限制,为关联方或关联方指定方提供融资的行为,都将被视为违规行为。
这一指引的发布,不仅为保险公司在股权投资领域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规范,也进一步强化了保险资金运用的内部控制,有助于提升保险行业的整体风险管理水平。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