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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标志着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正式启动。试点内容、要求及监督管理均明确提出,10家保险公司获试点资格。此举旨在深化保险资金运用改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金融监管总局于2025年2月7日正式发布消息,近期该总局已印发《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标志着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启动。此举旨在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促进保险业的高质量发展。

  该《通知》从试点内容、试点要求及监督管理三大维度,全面而细致地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在试点内容方面,《通知》清晰界定了保险资金可投资的黄金业务范围和投资方式,具体包括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主板上市或交易的多种黄金合约及黄金租借业务,如黄金现货实盘合约、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黄金询价即期合约、黄金询价掉期合约等。这些合约类型丰富,为保险资金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选择。

  同时,《通知》还确定了10家具备试点资格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这些公司在保险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其参与试点将为黄金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在试点要求方面,《通知》对试点保险公司投资黄金的事前事中管理进行了详细规范,确保投资行为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同时,在监督管理方面,《通知》也明确了试点业务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机制以及相关监督管理要求,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是深化保险资金运用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有助于推动保险业的高质量发展。通过试点,可以进一步探索保险资金在黄金市场的投资运作机制,提高保险资金的收益水平和风险抵御能力。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密切跟踪试点进展,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通知》得到有效实施,推动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图片及链接信息保留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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