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央行等六部门联合起草《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强化供应链金融业务规范管理,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据央行官方网站2月6日最新发布,为深化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并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效率,中国人民银行携手金融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共同起草了《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已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

此举旨在响应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全面强化金融监管、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以及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框架的战略部署。同时,该政策文件还致力于进一步增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能,确保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经过广泛调研,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这一政策规范性文件,旨在明确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方向,规范商业银行的供应链金融管理,并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管理框架。

《通知》共计21条内容,核心要点涵盖:

首先,明确了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内涵与方向,强调服务实体经济、社会民生及国家战略的重要性。商业银行被鼓励发展多元化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以支持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开展各类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如信用贷款、订单贷款、存货贷款及仓单质押贷款等,并推动供应链票据的广泛应用。同时,供应链核心企业被要求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严禁利用优势地位拖欠账款或增加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负担。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需坚守信息服务定位,严禁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未经许可不得涉足金融业务,防止信息中介角色异化。

其次,对商业银行的供应链金融管理进行了规范,以有效防控业务风险。《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完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严格控制核心企业的风险敞口,防止多头授信、过度授信,以及利用供应链金融业务加剧上下游账款拖欠问题。同时,商业银行需严格履行贷款调查、风险评估、授信管理及贷款资金监测等主体责任,严禁将关键管理环节外包。此外,还强调了供应链金融业务合作管理的规范性,要求商业银行定期评估合作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的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应限制或拒绝合作,并强化信息数据管理,确保借款人信息安全。

再者,对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规范管理提出了基本框架,强化了贸易背景真实性的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相关融资业务时,应严格审核贸易背景材料,有效识别和防范套取银行资金和无贸易背景的资金交易行为。同时,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应对凭证转让层级、笔数进行合理管控,及时对异常拆分转让行为进行风险核查和提示报告。为加强中小企业付款保障,《通知》还规定了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付款期限原则上应在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1年,并对核心企业信用风险的有效防范、清结算业务资金安全的强化以及多层次风险监测及管理体系的建立提出了具体要求。

最后,《通知》还设置了关于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相关规定的两年过渡期,以确保市场机构能够平稳过渡。过渡期内,各参与主体应积极整改业务;过渡期后,则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业务规范。

(文章来源:期货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