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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交易商协会发布通知,就低价承销费等问题作出回应,要求不得以“返费”等手段扭曲市场价格。通知强调市场化原则,严惩非市场化发行违规,维护一级发行秩序。

6月16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规范的通知》,就低价承销费、低价包销等问题作出回应,要求发行人、承销机构不得以“返费”等手段扭曲市场价格。

6月17日,远东资信首席宏观研究员张林表示,该《通知》是对债券承销“内卷”问题的回应,有助于维护一级发行秩序。

禁止“返费”“自融”等非市场化发行

《通知》强调,发行人、承销机构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发行承销,不得以“返费”等手段扭曲市场价格,不得以代持、互持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通知》规定,主承销商应充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余额包销利率不得低于投资者有效申购利率上限。

《通知》明确,承销机构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率报价参与债券项目竞标。

交易商协会将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实施自律管理,对违反相关自律规则及本通知的,将予以自律管理措施或自律处分。

张林表示,《通知》出台是由于近期信用债发行供给增多,加剧了承销端的竞争压力,且同质化竞争问题仍存,资产荒问题也依然存在。

“如果上述这些行为不能得到及时纠正,可能会带来一些潜在风险的积累。”张林解释道,低价承销以及低价包销侵蚀行业合理利润,干扰市场利率,拼盘投资可能掩盖真实投资者结构,影响市场透明度。

严惩非市场化发行违规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近年来,监管对非市场化发债方式关注度提升,持续加大查处力度。此前交易商协会就曾通报过一批违规案例。

交易商协会发现,部分市场参与主体通过“自融”“返费”等多种非市场化方式参与债券发行。这些违规案例撕开了非市场化发债运作的隐秘面纱。

公开信息显示,银行理财资金也曾参与到非市场发债中来。2024年7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某国有大行上海市分行被开出1050万元的大额罚单。

对此,张林建议可参考海外经验,探索簿记建档与包销分离,或者要求承销商在报价中单独披露包销风险溢价,同时强化“行为监管”,引导良性竞争。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