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科创债发行量激增,一周内多家企业和银行发行规模达数百亿元。金融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也被纳入发行主体,未来科创债产品体系将更加丰富。政策减免多项费用,降低科技企业融资成本。中长期需更深层次制度化创新,提升市场流动性。

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科创债公告》)及三大证券交易所的配套通知出台后,科技创新债券(科创债)发行量激增。一周内,19家科技企业发行科创债234亿元,9家银行科创债发行规模达1200亿元,11家券商首批发行量共130亿元。同时,买方市场活跃,多家科创债认购倍数超过6倍。

原先,科创债主要由科技类企业发行,商业银行推出的双创类票据规模有限,总余额不到1.8万亿元,仅占市场信用债的6.48%。如今,金融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也被纳入发行主体,未来科创债发行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产品体系也将更加丰富。

<科创债公告》明确了三类发行主体的募集资金用途,金融机构需将募资精准投向科创领域,科技型企业用于核心科创环节,股权投资机构则支持私募基金设立与扩募。这一细分规定使科创债对科技创新的发力更加精准。

此外,《科创债公告》为科创债发行提供了全面保障,如灵活选择发行方式和融资期限,专门设计评级方法和评级符号,打破传统评级思路。同时,建立科创债做市机制,提高市场流动性,对股权投资机构发债能力认定仅要求定性披露,不占用证券公司中长期额度上限。

科创债的扩容将有效解决科技型企业,尤其是中小型科创企业的融资难题。中长期期限配置和耐心资本的加持,确保商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此外,政策还减免了多项费用,如银行间市场现券交易手续费、发行登记服务费等,降低了科技企业融资成本。

据《国家创新指数报告2024》显示,我国研发经费投入跃居世界第二,研究支出占GDP比重超过美国。微观与宏观层面的技术创新为科创债提供了广阔空间。目前,科创债发行主体以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为主,下一步将引导中小银行、地方性金融机构参与,满足区域性科创融资需求。

债权与收益错配问题也需纠正。传统行业科创债发行数额较大,新兴行业发行规模有限。民企发行科创债平均期限较短,需鼓励发行长期限科创债。同时,科创债募集资金用于股权或基金出资的占比不高,需激励金融机构增大发行量。

虽然短期优惠政策带动了科创债发行放量,但中长期维护市场热度需更深层次制度化创新。包括建立科创债专项指数、推出专属ETF产品等,提升二级市场流动性;鼓励开发科技企业信用评估工具,降低信息不对称;对科创债实施差异化考核,激发金融机构参与偏好。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