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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河南省国有企业境外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国有企业境外债券发行,促进跨境投融资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外债风险。

 新华财经北京4月14日电 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境外债券发行流程,促进国有企业跨境投融资的健康发展,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河南省国有企业境外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高质量吸引和利用国际资本,有效防范外债风险,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国有企业发行境外债券的八大使用方向,包括纳入规划的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经批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建设,向符合条件的对外投融资基金注资,开展国际合作及跨境并购,以可转债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存续境外债券的滚动接续,以及符合国家政策的其他领域。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未经出资人机构决策同意,国有企业不得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手续,也不得发行一年期(含)以下的境外债券。同时,对于已经获得国家发改委审核登记的中长期境外债券,若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未完成发行,则自有效期结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就同一资金用途再次提交境外债券发行申请。

 为了加强风险管理,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2次(含)以上涉及触发风险应急预案的境外债券中介服务机构,以及违反相关规定的商业银行,将建立全省统一名录,国有企业将不得聘任这些名录内的服务机构。

 在资金回流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境外债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调回境内。但对于省属、市属国有企业在境外设立的经营性子企业,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等方式依法合规支持其子企业发行境外债券,所涉资金可以不调回境内,用于境外投资项目。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强调,若国有企业境外债券招致新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或因债务违约引发区域重大金融风险,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实施问责追责。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