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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财经北京8月22日电,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就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及重要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明确需24小时内报告的重大事项。

  新华财经北京8月22日电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22日就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及重要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旨在加强金融监管,确保银行业稳健运行(金融监管,银行业稳健)。

  意见稿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以下重大事项之一的,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向人民银行报告:

  (一)被监管部门采取暂停部分业务、停业整顿、接管、托管、重组、撤销等监管措施,以及经监管部门批复实施改革重组、更名、合并、新设、破产、变更经营范围等措施的事件;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已经或可能导致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事件(违法违规,重大损失);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发生重大案件,具有省级管辖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涉案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机构发生涉案金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案件;

  (四)发生重大涉诉,自营或代客重大投资损失,发行、代销、托管的金融产品出现重大违约等,已经或可能导致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事件;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10亿元以上的企业(集团)出现风险,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六)在媒体(含网络等其他方式)出现负面舆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七)外资金融机构境外母行(公司)、总行(公司)出现危机或经营战略调整并可能对境内机构稳健经营造成影响的事件;

  (八)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发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者被境外监管机构实施处罚或采取其他监管措施;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被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实施重大处罚或采取风险提示措施(重大处罚,风险提示);

  (十)拟不按市场预期赎回二级资本债;

  (十一)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财务困难、重大债务重组、股权变更、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严重问题,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十二)外部审计机构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计报告中出具拒绝、保留或否定意见;

  (十三)其他对金融稳定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