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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分别计划出资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旨在丰富综合化经营牌照,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大力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然而,AIC在股权投资业务中也面临诸多挑战,业内专家提出了相关建议。

继5月7日金融监管总局批复同意兴业银行筹建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后,银行参与股权投资的“入场券”有望再添两张。5月8日,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分别公告称,拟出资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这一消息引发了广泛关注。

招商银行公告显示,该行拟出资150亿元,全资发起设立AIC。该投资尚需获得有关监管机构的审核和批准。一旦成功设立,该AIC将成为招商银行全资一级子公司,业务范围将依据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复确定。

中信银行方面则计划出资100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信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该计划同样需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后续,中信银行将按规定选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开展市场化债转股、试点业务及其他配套支持业务。

对于上述投资对母行的影响,招商银行表示,设立AIC符合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丰富综合化经营牌照,完善一体化经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中信银行则强调,此次投资是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大力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关键举措。

随着AIC队伍的扩容,这一模式将成为银行参与科技金融的重要抓手,有助于银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构建多元化资金“生态网”。专家指出,若后续更多大行和股份行获批开展相关业务,将有效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水平,稳定银行业整体的净利润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对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和银行轻资本转型具有积极意义。

然而,AIC在股权投资业务中也面临诸多挑战。由于银行“债性”思维的影响,AIC在科创高风险、高不确定性的环境下,风险管理能力面临挑战。同时,股权投资业务风险权重较高,AIC资本补充机制受限,退出机制也尚待完善。

业内专家建议,AIC应从“投安全”过渡到“投成长”,考虑对科创类股权投资设定更长期限,容忍阶段性账面亏损。同时,可与地方政府、担保机构共建风险补偿池,降低科创企业项目风险。对于退出难题,可探索通过AIC母行客户资源促成并购,推动被投企业与产业链龙头合作,或利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或私募股权二级市场转让份额。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