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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强调商业银行应坚持原则,对平台运营机构和增信服务机构实施名单制管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营销宣传行为。

  中国网财经4月3日讯今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该《通知》共10条内容,旨在强化互联网贷款业务的监管,强调商业银行应坚持总行集中管理、权责收益匹配、风险定价合理、业务规模适度的原则,以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通知》明确指出,商业银行总行需对平台运营机构和增信服务机构实施名单制管理,并通过官方渠道及时披露和更新名单。严禁与名单外的机构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

 《通知》还规定,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需在协议中明确服务费用标准,确保增信服务费计入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并公开综合融资成本区间。同时,严禁平台运营机构向借款人收取任何形式的息费,增信服务机构也不得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形式变相提高费率。商业银行需开展差异化风险定价,避免笼统定价。

 《通知》进一步强调,商业银行及合作机构需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营销宣传,遵守网络营销规定。应向借款人充分披露贷款主体、年化利率、增信服务机构、费率、综合融资成本及违约息费等关键信息,确保除已披露项目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本次《通知》主要针对各金融监管局、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等机构印发,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参照执行。

(文章来源:中国网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