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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9月28日发布消息,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包括降低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阶段性取消贷款次数限制及提高贷款购买绿色住宅单笔额度。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9月28日发布消息,经研究决定,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重要调整,旨在更好地满足购房者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此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降低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拟购房所在地无住房的职工家庭,购买位于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的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这一举措将有效减轻购房者的经济压力。

  二、阶段性取消贷款次数限制

  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贷款次数限制,相关政策按照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多贷款机会。

  三、提高贷款购买绿色住宅及“好房子”的单笔额度

  购买取得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的绿色住宅或通过“好房子”评定的住房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额度可上浮30%(不叠加其他上浮政策),鼓励购房者选择环保、优质的住房。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