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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9月16日发布公告,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标准,明确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等收入准入标准为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在保家庭按原标准执行至合同期满。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于9月16日正式发布公告,宣布对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标准进行重要调整。此次调整明确指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新就业中专以上学历职工的收入准入标准,现设定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含3000元)。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目前已在保的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将继续沿用原有的收入准入标准执行,直至其租赁合同期满,之后将按照此次新调整的标准来执行。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调整,旨在更好地满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

(文章来源:人民财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