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地产政策优化调整,购房信贷政策迎新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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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深圳9月5日电,深圳发布房地产政策优化调整通知,包括分区优化居民及企事业单位购房政策、调整个人住房信贷政策等,旨在平衡市场需求,激活房地产市场活力。
新华社深圳9月5日电(记者赵瑞希)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自6日起深圳分区优化调整居民购买商品住房政策、企事业单位购买商品住房政策,并优化调整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成年单身人士按照居民家庭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贷款利率不再区分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这一政策调整对房地产市场影响深远。
根据通知,符合深圳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包括深圳户籍居民家庭、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家庭,在罗湖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购买商品住房不限套数。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前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证明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限购2套,这一规定平衡了本地与外地购房者的需求。
对于福田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套数维持不变,即深圳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家庭,则不能在上述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体现了政策的精准调控。
此外,在盐田区、大鹏新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再审核户籍、社保等购房条件,不再限制购买套数,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多选择。同时,企事业单位也可在深圳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解决员工住房等需求,其中在特定区域购买需满足一定条件,其他区域则无需审核购房资格,进一步激活了房地产市场的活力。
通知还明确优化调整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深圳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要求和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在利率定价机制安排方面不再区分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合理确定每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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