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优化房地产政策,满足居民住房需求
AI导读:
9月5日晚,深圳发布通知优化房地产政策,涵盖居民及企事业单位购房政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旨在满足居民住房需求,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9月5日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发布重要通知,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深圳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措施通知如下:此次政策调整涵盖购房资格、信贷政策等多方面,旨在为购房者提供更多便利,助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一、分区优化调整居民购买商品住房政策
(一)符合本市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包括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罗湖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不限套数。
(二)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罗湖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限购2套。
(三)在盐田区、大鹏新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
(四)成年单身人士按照居民家庭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二、分区优化调整企事业单位购买商品住房政策
企事业单位可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解决员工住房等需求。其中,在福田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需同时满足设立年限满1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达100万元人民币、员工人数10名及以上条件;在本市其他区域购买商品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这一政策调整,无疑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了更多购房选择。
三、优化调整个人住房信贷政策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深圳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要求和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在利率定价机制安排方面不再区分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合理确定每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这一信贷政策优化,有助于降低购房者贷款成本。
本通知自2025年9月6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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