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六部门联合印发房地产政策,优化住房限购与公积金政策
AI导读:
8月25日,上海市六部门联合印发房地产政策通知,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明确外环外购房不限套数,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提高贷款额度、支持提取支付首付款等,还规定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税收政策。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等六部门8月25日联合印发《关于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此举引发房地产政策新动态。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同日公告,对上海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进行调整,上海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再区分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这一调整成为市场焦点。
《通知》明确,符合条件居民家庭在外环外购房不限套数。对符合上海市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包括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外环外购买住房不限套数,涵盖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多选择空间。
成年单身人士按照居民家庭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按照上述规定,沪籍居民家庭和沪籍成年单身人士,在外环外购买住房不限套数;在外环内限购2套住房。非沪籍居民家庭和非沪籍成年单身人士,自购房之日前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在外环外购买住房不限套数;自购房之日前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的,在外环内限购1套住房,政策细则清晰明确。
《通知》还明确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一是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对缴存人购买二星级及以上新建绿色建筑住房的,住房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5%。首套最高贷款额度从160万元提高至184万元,多子女家庭首套上浮比例可叠加计算,从192万元提高至216万元;二套最高贷款额度从130万元提高至149.5万元。二是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对缴存人购买上海市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三是支持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对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不影响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多举措助力购房。
为衔接优化住房限购政策,《通知》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的第一套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购买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在合并计算家庭全部住房面积后,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面积扣除。由于个人住房房产税按年征收,因此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享受该政策,给购房者带来实惠。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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