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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优化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购买二星级及以上新建绿色建筑,贷款额度最高上浮35%,首套最高达216万元。同时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资金监管严格。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25〕4号),该政策将自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为公积金缴存人带来重大利好,涉及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升及提取使用等重要方面。SEO关键词1:公积金贷款

  一、提高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通知》明确,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符合规定的二星级及以上新建绿色建筑住房,给予最高贷款额度上浮的支持,上浮比例为15%。如同时符合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条件的,上浮比例可叠加计算,即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5%。SEO关键词2:绿色建筑贷款

  该政策实施后,公积金缴存人购买经核实认定的二星级及以上新建绿色建筑,首套住房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由160万元提高至184万元;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由130万元提高至149.5万元;如同时符合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192万元提高至216万元。SEO关键词3:贷款额度提升

  二、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通知》明确,购买已纳入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平台管理的新建预售商品住房(2024年1月1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等生效中提取业务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根据该政策,购房人在完成《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产证)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提取资金直接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纳入预售房款监管。如发生购房合同撤销、解除或确认无效等情况,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将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本金退回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SEO关键词4:提取公积金付首付

(文章来源:财联社)